[2005-12-08] 或增罰款額對付屢犯垃圾蟲
【本報訊】亂拋垃圾定額罰款自前年增至1,500元後,當局共發出5.5萬張通知書,其中8%垃圾蟲拖欠罰款,政府建議法庭可根據情況,向兩年內重犯3次的垃圾蟲加重罰款至1,500元以上,或發出社會服務令。
昨日在立法會上,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透露,由2003年截至本年8月,各部門一共發出5.5張定額罰款通知書,當中八成是由食環署發出。在這些個案之中,約有8%垃圾蟲一直拖欠繳交罰款,政府亦不知他們無交罰款的原因。
周一嶽表示,政府根據定額罰款的執行及運作,定期作出檢討,加強培訓前線人員,應付不合作的違例人士。為增加阻嚇性,當局建議法庭可視乎情況,向兩年內3次重犯拋垃圾、隨地吐痰及不處理狗隻便溺的人士,發出社會服務令或加重罰款至1,500元以上。至於非法張貼街招,若2年內觸犯2次可罰3,000元,3次犯例就罰5,000元。他透露,過去2年違犯以上4項罪行2次以上的市民有1,3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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