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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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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08] 「毛玉萍案」的教訓

 區域法院昨判決,「上海地產」前總經理毛玉萍、其私人助手及一名律師涉嫌串謀造市、行騙及妨礙司法公正等多項罪名成立。我們認為,判決有利維護香港法治環境,保護投資者權益和本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為了更有效打擊來港上市內企的違規行為,同時吸引更多優秀內地民企來港,香港與內地應盡快從制度層面,解決兩地證券市場監管不對接及兩地司法管轄不協調的問題。

 內地民企來港上市,擴大和改善了港股的規模和結構,成功吸引了大量國際資金流入香港,鞏固了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內地民企亦利用香港的融資優勢,擴大資本和提升競爭力,並透過香港完善的市場監管提升企業管治水平,加快與國際接軌。這是一個雙贏的趨勢。來港上市內企絕大多數奉公守法,經營有方,但也有少數內企蓄意違規,將上市演變成「圈錢遊戲」。

 加強對來港上市內企的監管,離不開對中介人的監管。推薦公司的保薦者如投資銀行、公司財務報表的審核者如會計師事務所、公司法律文本的公證者如律師等,都必須嚴格依法行事、遵守專業道德和準則。區域法院判決毛玉萍的一名律師涉嫌串謀造市,對中介行業的違規行為,具有殺雞儆猴的警示作用。來港上市內企各方面的保薦者,應以毛玉萍案為鑒,切勿只顧做生意,忽視依法行事和遵守專業道德和準則,更不得串謀造市和行騙。

 兩地證券市場監管脫節及司法管轄不協調,亦令來港上市內企出現監管漏洞。目前香港聯交所對來港上市內企雖有監管責任,但這些企業的管理層和絕大部分資產不在香港,導致聯交所無這方面的法定監管執行權力。內地證監會亦無法定權力對在境外上市的企業直接監管。即使來港上市內企被發現違規,也往往因為兩地司法管轄權問題,令跨境取證及內地執法人員來港出庭作證等存在困難。解決這些問題,有賴兩地監管部門加強協商,擴大合作範圍,強化共同執法力度。(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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