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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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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0] 「打黑除惡」面對十大難題

 《瞭望新聞週刊》在報道中提到,由於法律、管理、保障、工作方法等各方面因素的綜合作用,目前我國「打黑除惡」工作面臨十個方面的困難:

 ■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備,而且刑法對黑惡犯罪量刑過輕。

 公安、檢察、法院對黑惡犯罪團伙案件的證據認定、案件定性等方面意見不一致,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處罰過寬,許多犯罪成員僅以個案予以認定,根本談不上從嚴從重打擊,客觀上助長了黑惡勢力的氣焰。

 ■基層政權弱化和「保護傘」的存在,為黑惡犯罪團伙提供了土壤。

 有的地方領導畏懼黑惡勢力,不敢抓,不敢管。有的甚至以結交「黑道」朋友為榮,成了黑惡勢力的後盾。

 ■一些地方沒有真正落實打黑除惡責任倒查追究制度。

 有的領導思想麻痺,認為黑惡犯罪團伙在本地區未成氣候,或者對群眾來信來訪的線索查證不及時,甚至不願觸及黑惡勢力問題。

取證困難 明知為惡難打擊

 ■取證困難,這是開展「打黑除惡」工作一個關鍵的技術問題。

 有的黑惡案件作案時間跨度比較長,受害人找不著,或是受害人本身違法,有的害怕報復,有的事不關己,不願為警方提供證據和報警,致使很多涉黑案件,明知其作惡多端,最後卻因證據不足,打擊處理不了。

 ■現行法制對打黑民警的保護力度不夠。

 有的辦案人員害怕得罪人,害怕丟烏紗帽,不願也不敢同犯罪分子的形形色色的「關係網」做鬥爭。

 ■基層公安工作任務繁重,有時多個專項行動同時開展,難免顧此失彼。

 ■一些案件的在逃嫌犯,抓捕難,追捕未果,造成難以結案或難以對案件予以準確的定性。

 ■有的地方打黑隊伍缺少經驗,辦法不多,打擊水平不高。

 ■人力、財力、保障能力有待增強。

 偵辦涉黑案件不同一般刑事案件,具有隱蔽性、長期性等特點,此類案件往往需要投入比普通案件多許多倍的警力和財力。目前基層公安機關業務經費均由財政包乾,辦案經費極為緊張,以致要偵辦涉黑案件需要領導下大決心。

 ■各相關職能部門的執法協作有待加強,以求形成打擊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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