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10] 涉受賄72萬 證監官員囚13年 放大圖片
■宣判後 ,王小石被法警戴上手銬。 網上圖片
【本報訊】據中國法院網9日消息:12月9日上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監管部發審委工作處助理調研員王小石因犯受賄罪,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2萬元。與王小石一同受審的另一名被告人林碧,犯公司人員受賄罪和介紹賄賂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
王小石利用職務之便斂財
2002年3月至9月間,王小石利用擔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發行監管部發審委工作處助理調研員的便利條件,透過時任東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工作人員的林碧介紹,接受福建鳳竹紡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請託,為鳳竹公司在申請首次發行股票的過程中謀取不正當利益。為此,王小石收受請託人透過林碧給予的賄賂款人民幣72.6萬元。
而被告人林碧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企業索要、收受賄賂款人民幣99.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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