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13] 涉車內肛交 兩漢求終止聆訊
【本報訊】兩名男子,涉嫌於去年在汀九路段汽車內發生性行為,被控非私人地方進行同性肛交罪名,案件昨日於荃灣裁判法院審理。辯方律師黃顯利指,有關控罪有違《基本法》以及《人權法》的部分法例,包含歧視男同性戀者的成份,因此,要求裁判官終止聆訊,案件於今日繼續審理。
指法例歧視男同性戀者
辯方律師黃顯利表示,如兩名異性戀者或女同性戀者在公眾地方發生性行為,只會觸犯在公眾地方作出猥褻行為的罪行,其最高刑罪為監禁兩年;相反,兩名男同性戀者,如作出相同的作為,除了會被控以上罪名外,亦會被控最高刑罰高達監禁5年的《刑事罪行條例》第118條。
黃顯利認為《刑事罪行條例》第118條歧見和標籤男同性戀者,與《基本法》第25條和第39條以及《人權法》第一條和第22條相違背。
控方則表示,有關控罪並不包含歧視成份,任何人在公眾地方發生性行為都會觸犯刑事罪行。
19歲的丘旭龍和30歲的李錦全,被控於去年4月11日在青山公路汀九段停泊的一輛私家車上,在非私人地方進行肛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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