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 簡體 
2005年12月13日 星期二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港聞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5-12-13] 前港足成員涉騙3千元提堂

放大圖片

 被指欺詐的前足總教練黃志強出庭應訊。

 【本報訊】綽號「牛屎仔」的香港足球代表隊前成員黃志強,涉覷準足球總會欲選拔12歲足球小將到日本集訓參賽之機,向5名家長聲稱其兒子已在遴選之列,若不想錯失良機便需先將500元存入其私人戶口,5名家長不虞有詐涉被騙共3千元。黃志強昨被控5項欺詐罪名受審,辯方指黃志強當時從沒聲稱是代表足總收取費用,家長付出的500元只是用來支付黃私人籌辦的「精英培訓班」。

借遴選計劃收500元

 35歲被告黃志強,昨否認5項欺詐罪在屯門裁判法院受審,控罪指黃於去年初至4月20日期間,向6名青少年的5名家長虛稱只要其兒子參加青少年足球選拔賽,便有機會於同年8月以港隊身分出戰東瀛,每名家長需先向足總繳交500元。

 控方昨召了4名懷疑受騙家長作供。其中一名家長許梅枝(譯音)供稱,她的一對孖仔自4年級起已參加足總主辦的青少年培訓計劃。至去年4月18日,她陪同孖仔參加足總主辦的球賽後,有一名劉姓教練向一眾小將表示,足總正計劃遴選有潛質球員到日本出賽。同日晚上約11時,許收到被告來電,聲稱其孖仔已進入遴選,惟許需先為每名兒子預繳500元球衣保證金。由於許表示她不懂如何親自到足總繳費,被告遂著她先將款項存入其個人戶口,再由他轉交足總。

 另一名懷疑受害家長梁耀庭(譯音)則供稱,他在付款後未幾,即從足總現任總技術顧問郭家明口中得知,原來足總就該計劃並無收費的機制,遂要求被告還款。5月中,被告向他解釋說,他本擬以私人名義舉辦「屯門精英培訓計劃」,才向家長收費,惟最後因時間不合而打消念頭。被告於去年尾將款項退回予梁。

 黃志強於80年代末開始投身本港職員足球界,曾效力愉園及晨曦等球隊。黃曾獲90至91年度的「全港最佳青年球員」獎,於98至99年更勇奪「全港最佳足球明星」。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