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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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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4] 強姦稚女 獸父重囚12年

 【本報訊】獸父在新移民稚女小三開始性侵犯3年,包括強姦及逼令口交,更逼令清洗染有精液的毛巾,獸父昨因非禮、強姦及猥褻行為等6罪共被判囚12年,法官讚揚女童勇敢聰明,為其他被性侵犯的女童引起帶頭作用,希望她不要為事件感到羞恥。

官斥被告嚴重違反誠信

 被告為43歲無業男子,事發時一直靠任茶餐廳的妻子工作供養一家。早前他被裁定1項猥褻行為、4項非禮及1項強姦罪罪成,昨日被判監12年,被告聞判後表現冷靜。高院暫委法官杜麗冰斥責事件違反法律及自然定律,被告身為父親卻嚴重違反誠信,未有保護關愛女兒不特止,還在家中作出惡魔般的行為,多次侵犯女兒,一切所為純為滿足一己之慾。法官指被告不認罪,要女兒出庭作供記起事件,加上被告毫無悔意,更加重罪責。

女童遭淫辱 安全感盡失

 法官引述受害女童的影響報告指,女童因事件導致嚴重受壓失眠,感到無助,女童現時因性格易受刺激,更影響與母親關係。法官指女童自身安全感盡失,又缺乏個人尊嚴,影響她日後的生活。現年12歲的女童現時就讀中一,其母與被告已離婚,兩人已離開被告居住。據悉女童的讀書成績良好,表現出色。

 案情指02年5月至04年9月間,女童曾被迫坐在被告下體上摩擦,替他口交,幫他清洗下體,甚至不准穿內褲,再被帶到屋h商場的後樓梯肆意非禮;另外女童亦曾在家中溫書時遭被告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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