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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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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5] 自訂車牌政府年收7000萬

 【本報訊】立法會三讀通過自訂車牌條例草案,市民日後可自行設計車牌上的字母及數字,運輸署將會安排拍賣,收益用作慈善工作。政府估計,如果每個自選車牌號碼收費在2萬至2.5萬元之間的話,計劃實施後每年約有7,000萬元收入。有車行表示,相信計劃落實後,有助汽車銷售。

立會通過條例草案

 根據自訂車牌號碼計劃,政府允許車牌號碼由最多8個英文字母、數字又或者是空位所組成;英文字母I、O、Q,因為與數字1及0相似,所以不可用;而號碼組合則不可以包括多於4個連續而相同的英文字母或者數字,意思亦不可低俗及不雅或令一般的人反感;不得涉及黑社會用語或在執法方面造成混淆,或對道路安全造成危險。運輸署接獲申請之後,會安排抽籤及拍賣,運輸署署長會審核自訂車牌號碼,若發現違反條例,會將車牌收回。政府明年第二季開始接受申請,一年後會檢討計劃。

 審議條例草案的委員會主席陳鑑林表示,委員會支持條例草案,亦歡迎政府將自訂車牌號碼的收益,用作扶貧。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表示,計劃不會影響警方執法。他又表示,計劃除了為政府開拓新收入來源,亦可讓車主發揮創意,為自己的車輛度身訂造具特殊意義的車牌號碼。而政府在未來5年,會預留一筆數額,用於資助扶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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