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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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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5] 陳裘大上訴得直發還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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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裘大獲准重審受賄案。 資料圖片

 【本報訊】歌手陳奕迅之父、前房屋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上訴案,經進行7天聆訊後,上訴庭昨天裁定上訴得直,撤銷有關的10項收受利益罪名,並下令發還原訟庭重審。法庭現押後頒布判決理由,陳裘大獲准繼續以自簽100萬元現金擔保,以及100萬元人事擔保外出,直至案件正式排期進行聆訊為止。

廉署主任醉駕疑隱瞞

 陳奕迅昨天並無到庭,為家翁任人事擔保的徐濠縈到庭處理擔保手續後,與家翁利用法官通道離開法庭,並未有向傳媒發表任何回應。

 廉署昨天發表聲明,就廉署人員懷疑隱瞞楊恩德醉駕紀錄一事,律政司代表已在庭上作出詳細交代,在上訴庭未頒有判詞前不宜作出評論。廉署將與律政司研究判詞,以決定如何跟進案件。

 陳裘大上訴的主要理據,是廉署在原審期間未有披露負責替陳裘大進行錄影會面、以及出庭作供的廉署總調查主任楊恩德的醉酒駕駛定罪,以及曾被紀律處分的紀錄。

主控官意見出現羅生門

 上訴人代表資深大律師白孝華認為,陪同陳裘大接受廉署問話的律師,在會面期間曾嗅到楊恩德的呼吸傳出酒氣,但由於辯方大律師夏偉志不知楊恩德的醉駕紀錄,故在爭拗會面錄影帶是否可以呈堂時,未有以其醉駕紀錄,挑戰其品格及證供的可信性,故廉署的做法,令審訊不公。

 然而,原審時由律政司外聘的主控官、大律師麥禮忠供稱,廉署未有向他透露楊恩德的醉駕刑事紀錄,如他知情的話,必定會向辯方透露。不過,主管案件的廉署總調查主任唐永德則供稱,他曾親口就有關事件向麥徵求意見,但麥認為事件與案件無關。

 現年60歲的陳裘大,因於任職房署期間接受逾300萬元賄款,於前年12月被陪審團裁定10項接受利益罪成後,去年1月被判入獄7年。陳裘大其後基於廉署可能刻意隱瞞,而提出上訴,並於今年1月申請保釋外出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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