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19] 內地居民08年自付取暖費
【本報訊】據新京報及北京晨報18日消息:昨天,建設部官方網站發佈消息,建設部等8部委發佈進一步推進城鎮供熱體制改革的意見,要求停止由房屋產權單位或職工所在單位統包的福利用熱制度,改為由居民採暖用戶直接向供熱企業交納採暖費,實行用熱商品化。原則上各地區可用2年左右的時間實現供熱商品化、貨幣化,具體由各地從實際出發自行確定。
困難家庭採暖費政府籌集
8部委要求,完善供熱價格形成機制,城鎮供熱實行政府定價,建立熱價與燃料價格的聯動機制。當煤炭等燃料價格在一年內變化達到或超過10%後,相應調整熱力生產的出廠和供熱銷售價格;有條件的地區,也可以財政補貼解決。今後,城鎮低收入等困難家庭的採暖費的籌集以同級政府為主,上級政府將通過適當方式給予一定補助。
8部委意見要求逐步推進供熱商品化、貨幣化。停止由房屋產權單位或職工所在單位統包的福利用熱制度,改為由居民採暖用戶直接向供熱企業交納採暖費,實行用熱商品化。同時,實行將採暖費補貼由「暗補」變「明補」。各地區在制定採暖費補貼政策時,應根據職工和離退休人員住房標準、收入水平、城鎮供熱平均價格、採暖期限、企業和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總體補貼水平,統籌考慮各類人群的補貼標準和發放辦法。採暖補貼資金來源為原「暗補」時財政、單位用於職工的採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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