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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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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9] 「香港宣言」要點

農業

 ■2008年前向最不發達國家所有產品提供免關稅、免配額的市場准入;

 ■已發展成員於2006年取消棉花的出口補貼,以及於2013年年底前,即8年內,取消農產品出口補貼。

 ■已發展成員於08年前,向最不發達國最少九成七的貨品,提供免關稅及免配額優惠。

非農業

 ■市場准入按瑞士公式降低關稅,即關稅越低產品,降稅幅度越大。

服務業

 ■訂出明年成員就開放服務業議題的工作時間表。

 ■世貿成員在明年2月底前需就此議題提出要求及意見,經明年7月底的第二輪會議後,希望在10月底前就此議題有最後定案。

 ■最貧窮國家及部分發展中國家反對的開放服務業協議附件3條文,在今次宣言中採用較溫和字眼,附件3亦暫列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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