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 簡體 
2005年12月26日 星期一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國際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5-12-26] 被「彈」總統 終生罷免公職

 根據美國憲法規定,總統如犯「重罪及嚴重的行為不端」,可遭彈劾及免職。據稱,「重罪」是指叛國等國家罪行,而「嚴重行為不端」是指重大的腐敗及瀆職行為。彈劾程序如下:

 1. 眾議院先通過彈劾總統的條款,如有逾半議員贊成彈劾,眾議院隨即擔當起訴人角色,並將議案呈交參議院。

 2. 參議院司法委員會負責收集雙方證據,為審理彈劾案作準備。

 3. 總統其後在參議院接受審判,由聯邦最高法院所有法官與參議院組成聯合彈劾法庭,由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擔任彈劾法庭的主席。

 4. 眾議院以其司法委員會主席為代表擔當控方的角色,而白宮則組成辯護團。審理開始後,特別法庭傳喚有關證人作證。

 5. 如有2/3以上的參議員,就任何一項指控表示總統「有罪」,總統即被彈劾,由副總統接任總統,被彈劾者將終生不得再擔任任何公職。  ■本報資料室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國際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