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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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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6] 「竊聽門」踢爆 布什面臨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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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望插水的美國總統布什近期煩惱纏身,早前的「情報門」及「特工門」事件尚未解決,近日又被踢爆截聽國民通訊的「竊聽門」醜聞。有美國參議員及當地傳媒認為,這3宗被合稱為「9.11」後遺症的醜聞,反映布什及執法部門有越權或違法之嫌,損害美國公民自由,美國政壇有人更開始研究可否藉此彈劾布什。

 早前驚爆布什私下命令國家安全局監聽國民電話及監看電郵,來搜集恐怖分子情報後,美國《紐約時報》日前再踢爆竊聽的規模遠較白宮承認的大。美國多間最大電訊公司亦與國安局合作,交出大量長途電話及往來美國及其他國家的互聯網資料。

私自下令成致命弱點

 布什有否在是次醜聞中越權,關鍵在於他有否遵守《外國情報監控法案》。美國1978年通過的《外國情報監控法案》對國內竊聽作極嚴格限制,即必須證明國安局及聯那調查局懷疑某人或某群體,可能是間諜或恐怖分子,或者與間諜或恐怖分子有關聯,然後向「外國情報監視法庭」申請授權監察。

 此法案更明確規定,監視行動必須先得「外國情報監視法庭」批准及授權,但在過去4年,布什未經法庭授權,下令美國國家安全局監控多名美國人的海外長途電話和電郵,估計有幾千人的電話及電郵被竊聽及竊看,甚至同一時間有500個美國人被「監視」。

反恐過度 侵公民私隱

 《外國情報監控法案》中亦規定,若遇上非常特殊的情況,總統可無須授權而監視公民,但無論總統布什還是司法部長岡薩雷斯,至今亦沒有引用《外國情報監控法案》規定的「特殊情況」為「竊聽門」辯護。

 美國電子隱私信息保護中心執行總裁羅滕貝格認為,布什此舉顯然已侵犯美國公民私隱,因為追查恐怖分子不能成為任意監察公民私隱的理由。前總統里根和老布什時代的白宮官員、華盛頓律師里夫金則力撐布什,指此法案於和平時期通過,但美國現時「處於戰爭狀態」,故以這種方式竊聽無可厚非。

彈劾理據存灰色地帶

 究竟布什會否遭彈劾?現時已有專家蠢蠢欲動。美國加州議員博克瑟呼籲法學專家研究,布什私自下令秘密監聽,是否可成為彈劾總統的理據,但霍普金斯大學國際法教授韋奇伍德認為,這個問題正處於「灰色地帶」。

 韋奇伍德說:「現在的形勢與以往不同,1978年的時候沒有『基地』組織,現時美國國民非常關心隱私會否受侵犯,故問題變得複雜,存在著『灰色地帶』。」故現時仍未能排除布什會被彈劾的可能性。  ■《紐約時報》/綜合報道

藉口反恐擴權 變相獨裁

 2001年的「9.11」事件後,恐怖襲擊陰霾籠罩全球,美國人人心惶惶。總統布什及副總統切尼便常藉詞反恐,要求更大自由度進行防衛工作,切尼更多次表示要擴大總統權力,使布什權力不斷坐大,甚至無視法律及國會,行事更見目中無人。

 切尼曾辯稱,面對恐襲的威脅,美國總統需有足夠自由度進行反恐工作。但《紐約時報》在一篇社論中曾指斥,布什在任期內多次托辭行駛總統最高權力,行為越見我行我素,很容易變相成為獨裁管治,衝擊整個民主體制。

「反恐」「保衛國民」成擋箭牌

 美國法律界人士表示,布什行事施政這樣目中無人,「9.11」事件絕對是主因。「9.11」事件發生後,布什及切尼便以反恐為由,屢次要求擴大及延伸總統權,甚至可凌駕當地法院,及不受國會監管。若受外界批評,便以反恐或保衛美國人安全為擋箭牌。

 布什挨批,在於沒有獲得「外國情報監視法庭」授權,屬於「無證」監聽。

 美國聯邦法官羅伯遜20日為抗議布什政權未獲許可進行監聽,玷污「外國情報監視法庭」的清譽而辭職。

 布什如此完全無視批評及法律,以反恐為名,實則擴大其個人勢力,甚至被指踐踏人權,為美國帶來白色恐怖,國民可能被監視亦懵然不知,就如上周被揭發有穆斯林的居所被秘密監察輻射水平。 ■綜合報道

「9.11」引致三大醜聞

 自從「9.11」恐襲事件之後,美國總統布什極力反恐,結果惹出一宗宗醜聞,包括「情報門」、「特工門」及最近的「竊聽門」事件,美國學者將這3宗醜聞合稱為「9.11」後遺症。

 「情報門」事件起於2003年7月,當時美國前駐加蓬大使、民主黨人士威爾遜在報紙上披露,他曾於2002年2月前往尼日爾,查探有關伊拉克企圖購買鈾製造核武器的情報是否屬實,後來提交報告稱該情報沒有根據,意味著布什在2003年1月基於這份假情報指伊拉克確有買鈾,更作為攻伊理據之一。此事引起軒然大波,加上美軍在伊拉克一直找不到大殺傷力武器,民主黨指摘布什以假情報誤導國民發動戰爭。

 「特工門」實際上是「情報門」的延續,威爾遜公開指摘布什以假情報發動攻伊後,有記者在報章上洩露其妻子普拉姆的中情局特工身份,消息來源更是白宮高官,被指是報復手段。如今美國副總統切尼的前幕僚長利比已被檢控,布什的高級政治顧問羅夫亦被調查,成為布什第二任期內的重大政治醜聞。

 「竊聽門」醜聞是指布什未得到「外國情報監視法庭」批准,便私自下令監聽國內可疑人士的電話及監看電郵,涉嫌違反《外國情報監控法案》,並嚴重侵犯公民自由及私隱。  ■綜合報道

《愛國者法》 「續命」成疑問

 美國用於打擊恐怖主義的《愛國者法》部分條款近日到期,但美國國會只批准延長期限至明年2月3日,距今只有5星期,因為許多國會議員批評該法案危害公民自由,甚至部分共和黨員也反對此法案。國會於未來一個月將會再辯論該法案,若不能在安全及公民自由之間取得平衡,相信《愛國者法》難以在明年再續期。

 《愛國者法》容許美國政府官員及警員,秘密監視個人財務及其他的紀錄與資料,包括電話通訊及信件往來,甚至可向圖書館及書局調查目標人物所借或所買的是什麼書,嚴重侵犯私隱。

 現時該法案最受爭議的地方是侵犯國民自由。自2001年發生「9.11」恐襲事件後,美國同年通過該法案,但美國總統布什利用法案收緊人權,因此有國會議員批評法案「危害美國國民的公民自由」。  ■綜合報道

《紐約時報》一手爆「竊聽門」

 美國《紐約時報》一手揭發「竊聽門」醜聞,令布什再陷政治危機。本月16日,《紐時》首先報道「竊聽門」醜聞,幾天後再爆料,指國家安全局未向「外國情報局監視法庭」申請,便監控目標人物及機構,包括美國國民的長途電話及電郵皆是監察範圍。其後布什承認授權國安局竊聽境內與「基地」組織有聯繫人士的長途電話。

 上周六《紐時》再爆料,指國安局未得法庭授權,直接從英國電訊公司的線路,利用電信數據及語音網絡得到訊息,故監聽數目遠遠超出布什所指。有官員指,監聽員判斷可疑電話是否海外對話時,可能無意間竊聽了部份國內電話。有通訊專家指在資訊發達的年代,根本很難判斷監聽對象是否身在境外。

 白宮收到《紐時》得知機密情報的消息後,曾要求該報不要發表該報道,以保護國家安全,但被拒絕。《紐時》認為布什「竊聽」做法不當,侵犯國民人權、私隱及自由。故「竊聽門」醜聞曝光後,美國白宮即時指摘《紐時》的報道危害國家安全。 ■綜合報道

被「彈」總統 終生罷免公職

 根據美國憲法規定,總統如犯「重罪及嚴重的行為不端」,可遭彈劾及免職。據稱,「重罪」是指叛國等國家罪行,而「嚴重行為不端」是指重大的腐敗及瀆職行為。彈劾程序如下:

 1. 眾議院先通過彈劾總統的條款,如有逾半議員贊成彈劾,眾議院隨即擔當起訴人角色,並將議案呈交參議院。

 2. 參議院司法委員會負責收集雙方證據,為審理彈劾案作準備。

 3. 總統其後在參議院接受審判,由聯邦最高法院所有法官與參議院組成聯合彈劾法庭,由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擔任彈劾法庭的主席。

 4. 眾議院以其司法委員會主席為代表擔當控方的角色,而白宮則組成辯護團。審理開始後,特別法庭傳喚有關證人作證。

 5. 如有2/3以上的參議員,就任何一項指控表示總統「有罪」,總統即被彈劾,由副總統接任總統,被彈劾者將終生不得再擔任任何公職。  ■本報資料室

3名總統曾遭彈劾

 ■1868年,第17任總統約翰遜因違反《職務任期法》而受到彈劾(該法旨在防止總統在參議院就繼任人選達成共識前罷免內閣部長),但在表決時以一票之差獲宣判無罪。

 ■1974年,水門竊聽醜聞爆發後,第37任總統尼克松在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做出彈劾建議後,宣布辭職。

 ■1998年,第42任總統克林頓被以在民事訴訟案中作偽證和妨礙司法調查的理由,受到眾議院彈劾,後被參議院宣佈無罪。而克林頓和白宮見習生萊溫斯基的婚外情曝光後,特別在獨立檢察官斯塔爾公佈調查結果後,克林頓終於被迫承認與萊溫斯基有「不適當關係」,眾議院佔多數席位的共和黨最終啟動了彈劾總統的程序。 ■本報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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