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26] 「竊聽門」踢爆 布什面臨彈劾 放大圖片
■布什近來受「竊聽門」醜聞困擾,不時顯得心事重重。 路透社
民望插水的美國總統布什近期煩惱纏身,早前的「情報門」及「特工門」事件尚未解決,近日又被踢爆截聽國民通訊的「竊聽門」醜聞。有美國參議員及當地傳媒認為,這3宗被合稱為「9.11」後遺症的醜聞,反映布什及執法部門有越權或違法之嫌,損害美國公民自由,美國政壇有人更開始研究可否藉此彈劾布什。
早前驚爆布什私下命令國家安全局監聽國民電話及監看電郵,來搜集恐怖分子情報後,美國《紐約時報》日前再踢爆竊聽的規模遠較白宮承認的大。美國多間最大電訊公司亦與國安局合作,交出大量長途電話及往來美國及其他國家的互聯網資料。
私自下令成致命弱點
布什有否在是次醜聞中越權,關鍵在於他有否遵守《外國情報監控法案》。美國1978年通過的《外國情報監控法案》對國內竊聽作極嚴格限制,即必須證明國安局及聯那調查局懷疑某人或某群體,可能是間諜或恐怖分子,或者與間諜或恐怖分子有關聯,然後向「外國情報監視法庭」申請授權監察。
此法案更明確規定,監視行動必須先得「外國情報監視法庭」批准及授權,但在過去4年,布什未經法庭授權,下令美國國家安全局監控多名美國人的海外長途電話和電郵,估計有幾千人的電話及電郵被竊聽及竊看,甚至同一時間有500個美國人被「監視」。
反恐過度 侵公民私隱
《外國情報監控法案》中亦規定,若遇上非常特殊的情況,總統可無須授權而監視公民,但無論總統布什還是司法部長岡薩雷斯,至今亦沒有引用《外國情報監控法案》規定的「特殊情況」為「竊聽門」辯護。
美國電子隱私信息保護中心執行總裁羅滕貝格認為,布什此舉顯然已侵犯美國公民私隱,因為追查恐怖分子不能成為任意監察公民私隱的理由。前總統里根和老布什時代的白宮官員、華盛頓律師里夫金則力撐布什,指此法案於和平時期通過,但美國現時「處於戰爭狀態」,故以這種方式竊聽無可厚非。
彈劾理據存灰色地帶
究竟布什會否遭彈劾?現時已有專家蠢蠢欲動。美國加州議員博克瑟呼籲法學專家研究,布什私自下令秘密監聽,是否可成為彈劾總統的理據,但霍普金斯大學國際法教授韋奇伍德認為,這個問題正處於「灰色地帶」。
韋奇伍德說:「現在的形勢與以往不同,1978年的時候沒有『基地』組織,現時美國國民非常關心隱私會否受侵犯,故問題變得複雜,存在著『灰色地帶』。」故現時仍未能排除布什會被彈劾的可能性。 ■《紐約時報》/綜合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