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29] 誘姦智障女 古稀東主判囚
【本報訊】年逾七旬髮型屋東主,於街上認識一名離家多日、流落街頭的25歲智障女子後,向她提供食物及水,在混熟後藉詞她身體骯髒需要洗澡,把她帶到荃灣白田壩山邊一地盤,在混凝土平台與她發生性行為,昨於高院認罪後,法官鑑於他年老及初犯,判處他入獄1年。
現年72歲的被告冼年章,原被控以一項強姦罪名,現獲控方接納改認一項與精神無行為能力者非法性交罪。控罪指被告於去年10月4日,在荃灣一地盤與智障的女事主非法性交。
認帶事主至地盤性交
案情顯示,25歲的女事主於年約一歲時,因發燒而令精神能力受損,現時智商約相當於一名6至8歲的孩童。女事主中三畢業後,一度在庇護工場工作兩年,但至01年起,便一直賦閒在家。
與家人同住的女事主,有時或會離家不知所終。她於去年9月26日外出後,一直未有回家。母親於是報警,終於同年10月6日,被警方發現躺臥於荃灣路德圍一店舖門前。
女事主於警署與社工會面時,透露她離家期間,認識了一名任職髮型師的老翁,老翁替她剪髮,帶她往吃麵及洗澡,並與她發生性行為。
女事主被警方帶到位於路德圍的髮型屋,認出被告後,被告承認曾侵犯女事主。被告向警方表示,在案發前的10天以來,女事主經常坐在他的店舖外,經常向他討錢買汽水;於去年10月4日晚上,他發現女事主身體十分骯髒,於是帶她到白田壩山邊一個地盤洗澡。於到達地盤後,他於一個混凝土平台上與她性交。事後,被告帶女事主在地盤一水窪內洗澡,及清洗她的衣服。被告提供女性衣服給她更換後,著她返回路德圍一電器店門前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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