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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3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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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30] 建造飲食業者須參與行業計劃

 積哥一位街坊邦哥多年前在內地娶了太太,最近成功取得單程證來港定居。邦嫂初來步到,希望賺錢幫補家計,於是在親戚介紹下到酒樓當洗碗工。她跟積哥說,第一天上班僱主便請她填表加入強積金計劃,但與一般的強積金計劃不同,她加入的是行業計劃,於是向積哥問個究竟。

 積哥解釋,由於從事飲食業及建造業的員工流動性較高,而且多是以日薪計算而受僱期少於60天的「臨時僱員」,或俗稱「散工」,根據《強積金條例》,受僱於這兩個行業的臨時僱員,即使受聘期短於60天,僱員與僱主都要作強積金供款。

 行業計劃內計算供款的每日入息上下限,分別定為650元及160元,低於下限的僱員毋須供款,但僱主仍須供款。僱主可選擇在發薪日後1個工作天,或在糧期後10日內為僱員作強積金供款。積哥補充說,他知道積金局非常重視向飲食業和建造業推廣行業計劃。較早前,積金局行業計劃委員會便聯同深水步區議會、業界及工會代表,走訪深水步區內近百間食肆,向飲食業僱主及僱員派發《強積金行業計劃》資料單張,介紹行業計劃的詳情,以及他們在強積金制度下應有的責任和權益。

 積哥又提醒邦嫂做個精明的強積金計劃成員。由於這兩個行業流動性較高,容易忽略強積金供款事宜,邦嫂應對每份工作的供款情況作詳細記錄,並定期檢閱強積金戶口的結存,如發現僱主沒有供款,應即時向積金局舉報。  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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