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30] 公屋放寬租援代替減租 放大圖片
多個團體昨到房委會請願,要求房委會即時免租2至3個月及取消租援3年要搬遷的規定。 本報記者趙焜崗 攝
【本報訊】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通過放寬租金援助申請資格,由明年2月開始,租金佔入息總數20%或以上的公屋住戶可申請租金援助,減租四分一。有房委會委員批評政府出爾反爾,要求政府推行減租措施。有公屋居民認為新措施並不令他們受惠,房委會應一刀切減租。
新租援計劃下,公屋住戶只要租金佔入息總數20%,或入息金額在輪候冊入息限額的60%以下便合資格申請租金援助,較以往的25%及50%寬鬆。不過,新型公屋例如和諧式或前身是居屋的公屋租戶要上樓3年後才可申請,住戶在接受租金援助3年後便要遷往較平租的單位。實施新計劃後,合資格申請租援的住戶將比原來增加3萬3800戶,達到14萬8000戶左右,若有一半合資格人士申請,房委會每年將損失1.16億元租金收入。
租金佔入息20%可申請
另外,資助房屋小組亦同時通過動用6.8億元在未來4至5年內進行一籃子的屋h居住環境改善措施,當中包括:提早一年為38個屋h更換水管工程;為類似彩虹h、福來h等31個舊屋h加裝或更新升降機,以及為78個屋h共334座大廈加裝泠氣機凝水去水管。
小組主席吳水麗會後表示,小組曾研究一次過豁免所有公屋租戶租金,但最終認為,以有需要家庭為對象的改善計劃較為公平及更有意義。
租援三年須遷廉價房
由於房委會在租金官司完結前多次表示無論官司贏或輸,都會推出措施紓緩租戶負擔,包括考慮劃一減租1成或免租1個月,房委會委員葉肖萍批評,政府現時只採取放寬租援資格,完全是出爾反爾。葉說,政府推行環境改善工程實際上對住戶幫助有限,政府應兌現支票,推出減租措施。另一委員李華明則批評,放寬租援申請資格後,要求租戶住滿3年搬走並不合情理。房署承諾檢討此項規定,最快下次會議作出交代。
在小組開會前,多個關注公屋居民團體近50人到房署總部請願,代表指房委會要求租援住戶住滿3年要搬遷的規定太過苛刻,居民要求房委會即時免租2至3個月及減租一成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