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30] 區議員黃國雄 收賄罪成候懲 放大圖片
【本報訊】沙田區獨立議員兼錦英苑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黃國雄(見圖),涉向屋苑巴士公司東主索賄10萬元,以助對方獲取續牌,結果在收取3萬元賄款時,遭廉署人員拘捕,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各一項索取及收受利益罪成;法官斥責,黃國雄為競選「造勢」,籌募選舉經費而犯案謀利,將他還柙監房至下月17日才判刑,以候其背景報告完成。
涉向h巴東主索選舉經費
區域法院法官馬漢璋裁判指被告自辯時沒有將事實全部告知法庭,被告曾自辯解釋涉案款項是黃志民贊助屋苑活動的費用,但透過廉署的錄音內容,揭露被告與黃志民的對話中,被告多次將巴士續牌及活動贊助費用「混為一談」,被告更「說話小心、警覺性甚高」,但他曾清楚向黃志民表示「區議員的財政負擔甚大」,需找競選經費贊助,讓他於選舉中「造勢」,另又要為建立他「美好形象、增加曝光率」而需多辦屋苑活動,故法官裁定有關款項並非黃志民向業主立案法團的「無條件捐款」,而是被告的個人得益。
自94年已當選沙田區區議員的黃國雄(48歲)及其妻子廖雪梅(48歲),另被控於03至04年間,串謀向沙田區議會、錦英苑業主立案法團及錦英苑居民權益委員會提供虛假資料,誇大支出騙取津貼,共12項罪名均被裁定不成立。
昨逾40名錦英苑居民及被告親友均到庭支持,其中李女士更是屋苑太極老師,她稱被告黃國雄為人做事有誠意,印象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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