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30] 入境處女文員 私查資料候判
【本報訊】29歲前入境事務處女文員,多次利用辦事處電腦平台,查找前男友換取智能身份證的日期,打算當日見他一面,昨承認一項「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名。裁判官謂需等待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故將案件押後到1月19日判決。被告繼續准以現金2千元保釋。
被告吳逸鳳,於04年2月開始,在入境處尖沙咀婚姻註冊署任職合約文員,負責處理婚姻登記申請事項,工作範圍包括輸入結婚申請人的個人資料到特定的電腦系統。被告於今年9月15日輸入前男友的身份證號碼,兩日後被入境署發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