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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3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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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30] 放寬租援可取 檢討租金治本

 房委會昨日通過協助困難租戶措施,包括放寬租金援助計劃的申請資格,以及動用6.8億元加快公屋維修。我們認為,房委會沒有慷納稅人之慨一刀切免租是正確的,撥出資源加快公屋維修,亦能改善保養欠佳屋h居民的居住質素;但放寬租金援助計劃,只可作為公屋租金政策檢討之前的過渡措施;長遠而言,必須盡快制訂一套科學合理的公屋租金可加可減機制,令公屋租金的釐定和調整有章可循,確保在照顧低收入住戶的同時,公屋計劃得以持續發展。

 在房委會公屋租金官司勝訴後,一些公屋居民和議員要求一刀切免租3個月。房委會頂住壓力,沒有一刀切免租,值得支持。目前,約11萬綜援家庭住戶的租金由社署支付,事實上不存在需要租金援助的問題。繳付雙倍租金或市值租金的富戶,更不應要求庫房開倉派米。適當放寬租金援助計劃,能真正幫助更多低收入家庭紓困,合情合理。

 有房委會委員要求進一步放寬申請租金援助的資格,這偏離了租金援助是幫助貧困住戶的目的。按照房委會今次措施,租金佔入息兩成至兩成半的租戶,可以申請減租四分一,將有三萬三千多個租戶受惠。考慮到公屋住戶中低收入家庭較多,新的申請資格是合適的。同時,資料顯示,租住私樓的市民,租金佔入息平均為28%,超過兩成半,他們不僅沒有政府的租金補貼,還要交稅。因此,若進一步放寬公屋居民申請租金援助的資格,對租住私樓的市民不公平。

 有房委會委員還要求撤銷對申請租援三年後的租戶,要搬往租金較便宜單位的規定。我們認為,這一要求對納稅人不公平。正如租住私樓的市民要根據自己的收入水平選擇租金合適的單位一樣,公屋居民也應「睇颩僎滿v。公屋有新有舊,位置、大小、座向和質素差別較大,租金也有差別。如果撤銷三年限期的規定,讓一些公屋住戶既享受高質素的單位,又享受納稅人的雙重補貼,違反了公平原則。當然,對於一些申請租援三年後,經濟確實困難的住戶,當局可考慮給予他們搬遷補貼,協助他們搬往租金較便宜的單位。

 明年二月,房委會將就公屋租金政策的檢討諮詢公眾。由於這涉及到68萬戶公屋租戶的切身利益,加上數以百萬計的公屋居民是選舉政治最大的票倉,公屋租金政策要作出重大調整,殊不容易。但是,公屋租金政策關係到社會公平原則和公屋計劃可否持續發展,因此制訂一套財政上可行,對納稅人和不同公屋住戶都公平的租金釐訂方案,十分必要。由於房屋條例中有關公屋租金水平不超過居民入息中位數百分之十的不合理規定,是回歸前夕立法局在考慮欠周下倉卒通過的。「解鈴還須繫鈴人」,公眾諮詢之後,需要立法會修訂法例,堵塞現行法例的漏洞。我們希望,立法會議員應摒棄大派福利撈選票的心態,以本港整體利益為重,合理修訂房屋條例,制訂一個公平合理的公屋租金機制。(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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