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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3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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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31] 調低准許利潤 引入競爭機制

 政府昨天公布電力市場第二階段諮詢文件,建議改變兩間電力公司准許利潤計算方法,按不同資產訂為由7%至11%,日後電力公司調整電費,必須政府批准,以確保這些調整是因應必需開支、合理及用戶能夠負擔。我們認為,政府調低准許利潤,在平衡兩電與市民利益方面邁出了第一步,有利維護公平原則。長遠而言,政府應考慮在適當條件下開放電力市場,引入競爭機制,才能徹底改變利潤計算方法違反市場公平原則,令市民和企業捱貴電的現象。

 目前政府與兩電的協議,將准許利潤訂為中電13.5%、港燈15%,與電力公司的資產淨值掛鉤。上述准許利潤是在回歸前投資前景欠明朗和高通脹情況下的產物。由於回報以投資額來衡量,不僅高額利潤有保障,而且大幅度增加投資額牟取暴利亦有誘因。因此,兩電的投資額和盈利持續水漲船高,完全不顧供電量是否過剩,經濟環境是否改變,市民能否承擔。目前,投資前景明朗,通脹溫和,調低准許利潤勢在必然。政府建議整體平均回報介乎9%至10%之間,我們認為此一建議中的平均回報仍然偏高,因為有關回報仍然是有保障的回報,而低風險的投資往往不可能有這樣高的回報,況且未來幾年的通脹和利率仍可能處於穩定和偏低,因此,平均回報應還有調低空間。

 諮詢文件建議把協議年期改為10年。目前15年的協議年期的確過長,期間經濟環境往往發生巨大變化。如從1993年到現在,不僅經歷了從高通脹到長達5年的通縮,而且出現了長期低利率乃至零利率的現象。在此情況下,兩電或沒有減價,或大幅加價。沒有減價等於加價,大幅加價等於牟取暴利。協議年期改為10年,我們認為仍然過長,因為兩電並非新投資者,其投資已經有回報,即使兩電新的投資,也不像新投資者那樣需要一個較長時期才有回報。所以,協議年期似還可以考慮縮短。縮短專營期,可避免經濟周期變化下,政府和市民都被綁在過長的協議年期上,陷於被動狀態。

 諮詢文件要求兩間電力公司共同進行加強聯網至「最適當」的水平,並為將來成立新監管機構鋪路。目前,兩家電力公司的電價差距愈拉愈闊,港島電費比九龍新界高35%,是明顯的不公平現象。因聯網打破壟斷,促進競爭,政府如只是停留於「要求」兩電聯網,兩電未必採納。政府必須定出兩電聯網的時間表,作為訂立新專營期的條件,逼兩電盡快認真考慮且落實聯網。

 儘管本港現時開放電力市場的條件仍未成熟,但政府應未雨綢繆,先與兩電簽署新的協議年期,這應是開放電力市場合理的時間表。期間,政府切忌無所作為,應盡快制定能源政策和修改法例,做好有關準備工夫,著手為開放電力市場進行過渡安排。(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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