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31] 港交所專文:香港證券市場交易規則
香港交易所交易市場科
本欄較早前曾跟讀者講解投資股票前須知的一般事項,包括怎樣選擇經紀及開立證券戶口、如何落盤、買賣盤種類及結算和交收安排。本欄現再一連兩期向大家介紹香港交易所證券市場的一些交易規則,這次先介紹最低上落價位的規定及買賣單位安排。
最低上落價位規定
股票的買入價及賣出價必須遵守交易所設定的最低上落價位變動,視乎投資者所買賣的股票的價格而有不同的最低上落價位。香港交易所於2005年7月4日縮窄股價30元以上股份的最低上落價位,希望藉此進一步提高市場效率並增加市場流通量,同時亦冀能讓交易價位更趨一致。現時一般股票買賣的最低上落價位如下:
股票價格 最低上落價位
由0.01至0.2500 0.001
高於0.25至0.50 0.005
高於0.50至2.00 0.010
高於2.00至5.00 0.025
高於5.00至100.00 0.050
高於100.00至200.00 0.100
高於200.00至500.00 0.200
另外,所有在證券市場買賣的債券及一些被交易所指定的證券(如定息組合股),不論其價格如何,最低上落價位均為0.050。價位表的詳情載於香港交易所的《交易所規則》附表二,投資者亦可向其經紀查詢。
買賣單位
在證券市場進行證券買賣一般均以完整買賣單位「一手」或其倍數進行。每隻證券「一手」所代表的股數均不一,由發行股份的上市公司或個別證券的發行商決定。舉例來說,匯豐控股(0005)股份「一手」買賣為400股,盈富基金(2800)「一手」則為500個基金單位;至於衍生認股權證的買賣單位通常較大,有些高至5,000個權證單位為「一手」。所以,投資者落盤買賣證券時必須清楚知道該證券的買賣單位,向經紀說清楚要買賣的股數或是手數,再由經紀覆述數量,否則可能會出現所需的投資金額與預期不符的情況。另外,一般證券交易均以完整的手數進行,若投資者想買賣不足一手或不完整手數的證券數目(一般稱為「碎股」),便需要特別向經紀提出作碎股買賣,經紀需要用非自動對盤的方式輸入交易所的系統內進行買賣;然而,投資者需留意碎股的價格通常都會有別於市價(一般以折讓價賣出),亦未必能夠保證有足夠流通量。
若投資者需要更多資料,可向你的證券經紀查詢或參閱香港交易所網站www.hkex.com.hk內的資料。(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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