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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歌星陳奕迅之父、前屋宇署裝備總工程師陳裘大(見圖)因涉嫌收受300萬元賄款,3年前被判監7年。陳不服上訴,獲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高院原訟庭重審。案件昨在高院提訊,控方表示已擬備新的控罪書,陳原審時獲判無罪的5項控罪將被擱置。法官應辯方申請,待上訴庭於本月底頒下裁決理由後,於下月13日為審訊排期,陳續准以現金及人事各100萬元擔保外出。
原囚7年 上訴得直
陳的代表律師昨指由於陳有肝及腎病,故申請將保釋條件由每周改為每月到廉署報到。惟法官考慮到每月報到根本起不到任何實質作用,加上原審時亦沒有此項規定,決定將此規定取消。控方透露預計審訊需時30至35日。
現年60歲的陳裘大,涉嫌於任職屋宇署裝備總工程師時,收受承建商高層約300萬賄款,於03年12月被裁定10項收受利益罪成,判監7年。陳提出上訴,於去年12月被裁定上訴得直,將於本月底頒下裁決理由。陳上訴時的爭拗理據,主要是原審時控方沒有披露廉署總調查主任楊恩德的醉酒駕駛案底,而楊曾替陳進行錄影會面。代表陳的資深大律師白孝華指,曾嗅到楊身上有酒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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