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一名52歲男子偽造商務名片假扮證券公司董事總經理,為友人投資買賣股票,起初大賺,後來擅拿友人利潤作高風險投資大蝕,至今欠下超過五千萬元巨債,無力償還。被告承認兩項偽造文件及兩項欺詐罪,昨於區域法院被判兩年監禁。
被告劉育淮在1984年認識事主黃振南,當時被告向黃自稱從事股票買賣,並給他一張名片,上面印著「聯安金號證券公司董事總經理」。88年至95年間,黃將他的資金交給被告人作股票、外匯及恆生指數期貨投資,後來二人更合資投資。95年至96年初,被告未能交還沽出合資買的股票期貨及外匯所得的款項給黃,雖然曾償還一部分,但至今仍欠黃4千7百42萬元。
印假證券公司卡片撞騙
另一位受害人林建輝,90年認識被告,當時被告同樣向他送上同一張名片。及後,林曾透過被告投資。至95至96年初,被告人同樣未能交還沽出買賣的款項給林。
02年3月,警方在被告住所搜出5張上述名片,在警誡下,被告承認自己並非聯安任何職員,只是相熟客戶。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88年結束製衣生意,從事買賣股票期貨,不少居於九肚山的朋友也委託他投資,更組成「沙田大好友」,成員包括案件受害人及其他友人,受害人亦曾透過他賺了幾千萬元。96年,他為償還債項已把九肚山的獨立屋賣掉,還了900多萬,之後再賣掉曉翠山莊物業,現只靠太太微薄積蓄過活。
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表示,投資顧問的大原則是一定要跟從客人的指示投資,若不如此便已違反專業規則。證監會有權對有關投資顧問作出譴責,甚至判處停牌、除牌或罰款。
他指出,過往很少發生投資顧問不跟從客人指示投資的案件,「反而是疏忽或盜用客人賬項,例如買錯股票或遲入貨等。不過,若投資顧問不跟從客人指示,證監會有權作出譴責,並判處該顧問停牌、除牌或罰款。而是否會被判入獄,則需交由法庭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