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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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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家銀行獲莊家資格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1-07]

 【本報訊】國家外匯管理局正式公布13家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交易做市商(莊家)名單,除了建行(0939)等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外,尚有花旗、荷蘭銀行、匯豐及渣打等5間外資銀行,以及交通銀行(3328)等。

 該局先於12月26日批准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中信銀行、招商銀行、加拿大蒙特利爾銀行廣州分行及美國花旗銀行上海分行為莊家,再於上月29日批准工商銀行、交通銀行、農業銀行、興業銀行、香港匯豐銀行上海分行、英國渣打銀行上海分行及荷蘭銀行上海分行。

 去年11月24日外管局發布《銀行間外匯市場造市商指引(暫行)》,決定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引入俗稱莊家的做市商制度。

 《指引》明確了做市商的基本條件、權利義務和對做市商交易的管理等內容。

 並允許從《指引》發布之日起,凡符合條件的外匯指定銀行均可持規定的申請材料,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申請做市商資格,經核准後,履行做市義務,並接受定期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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