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國家外匯管理局正式公布13家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交易做市商(莊家)名單,除了建行(0939)等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外,尚有花旗、荷蘭銀行、匯豐及渣打等5間外資銀行,以及交通銀行(3328)等。
該局先於12月26日批准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中信銀行、招商銀行、加拿大蒙特利爾銀行廣州分行及美國花旗銀行上海分行為莊家,再於上月29日批准工商銀行、交通銀行、農業銀行、興業銀行、香港匯豐銀行上海分行、英國渣打銀行上海分行及荷蘭銀行上海分行。
去年11月24日外管局發布《銀行間外匯市場造市商指引(暫行)》,決定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引入俗稱莊家的做市商制度。
《指引》明確了做市商的基本條件、權利義務和對做市商交易的管理等內容。
並允許從《指引》發布之日起,凡符合條件的外匯指定銀行均可持規定的申請材料,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申請做市商資格,經核准後,履行做市義務,並接受定期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