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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研究部門周五發表報告,指美國總統布什授權竊聽事件的法理依據薄弱,並與現行法例有衝突。
布什上月承認曾授權美國國家安全局(NSA)在未經法院許可下,仍可偷聽懷疑與「基地」組織有聯繫的美國人的國際長途電話和電郵通訊。
美國國會研究服務部(CRS)就事件周五發表首份報告,反駁布什和司法部長岡薩雷斯的聲明。
國會報告稱,布什很可能不能依據他的總統權力,下令自2001年秋天起秘密監視美國國民的電話通話。此外,報告對政府越過國會進行這類行動提出質疑,稱有關法律理由看來並非如政府律師所指那麼合情理。
布什政府曾辯稱,國會在「9.11」事件後授權用「各種必須和適當的方法」對付恐怖分子,實際上批准了這類偷聽行動。但國會研究報告表示,國會「沒有授權或默許這類監視行動」。
很多民主黨人和部分共和黨人指,該報告可能是布什在反恐上作出越權行動的最大引證。 ■《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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