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牛奶公司旗下的惠康超級市場,其位於山頂和福道的分店於04年7月遭食物環境衛生署進行抽查食物,結果驗出其出售的豬肉含有俗稱「哮喘藥」成分。經營惠康的牛奶有限公司,昨日於東區法院承認一項食物內有害物質的罪名,被判罰款2萬元。
案情指出,於2004年7月19日,食環署在涉案惠康購買豬肉,並在政府化驗所作詳細化驗,結果發現樣本中內含違禁物質「鹽酸克崙特羅」(clenbuterol),俗稱「哮喘藥」。
惠康指食環署標準太嚴
被告牛奶有限公司代表在庭上承認控罪,求情時稱他們循合法途徑購入涉案豬肉,有衛生證明,而食環署的化驗標準太嚴謹,與其公司的標準不同,加上食環署只抽取小量樣本便作起訴,故對此覺得不公平。
裁判官簡達仁指,惠康信譽良好,相信被告公司不是有意圖輸入涉案豬肉。他指肉品市場競爭激烈,但內地輸港豬肉在飼料營養及環境衛生未能時常維持最高水平。由於公眾健康最為重要,故控辯雙方都有責任確保食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