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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澍�i接收飲食酒店業職工會請願信。本報記者羅蘭蓉 攝
為打擊「無良」僱主欠薪罪行,政府早前建議加強檢控,昨日立法會三讀通過修訂《僱傭條例》,提高僱主違例欠薪的最高罰則,罰款由20萬元「加碼」至35萬元,監禁年期則由1年加重至3年。對於有關修訂議案,商界及勞工界議員都表示支持,不過亦有議員認為罰則仍然過輕,建議將拖欠薪金的僱主列入黑名單及提供證人費,鼓勵員工指證違例僱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i強調,當局有證據便會檢控違例僱主,絕不手軟。 本報記者:朱樂汶
【本報訊】就修訂條例草案《2005年僱傭(提高第63C條所訂罪行的最高罰則)條例草案》,立法會昨日恢復二讀辯論。葉澍�i表示,勞工處亦已全面加強有關執法、檢控和宣傳教育工作予以配合,遏止欠薪罪行。
葉澍�i說,勞工處正從源頭來打擊逃避支付工資責任的僱主,防止欠薪事件轉化為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款項,除提高罰則外,當局也同時加強檢控,「只要有證據,我們一定會檢控,事實上可以看看檢控的數字,一直也有增加,尤其有欺詐意圖的,我們更加不手軟,一定會檢控。」
有證據即檢控
葉澍�i指出,去年全年共有587宗欠薪被定罪的個案,較前年上升16%,當中接近20%涉及飲食業,但去年推出針對飲食業違例欠薪個案的措施後,飲食業欠薪情況有所改善,申請破欠基金的宗數亦有減少趨勢,去年第三季及第四季,分別減少34%及近80%。
確保「有汗出、有糧出」
他續說:「在多管齊下和先發制人的策略下,工作已見效,我們當然不只是針對飲食業,對於其他有問題的行業,稍後也會作針對性的調查,加強執法及情報收集,確保工人『有汗出、有糧出』。」
工業界代表批評部分僱主濫用破欠基金,視基金為「提款機」,認為提高罰則可加強阻嚇作用。勞工界立法會議員王國興建議政府修例,令工人可以取回全部欠薪。確保「有汗出、有糧出」
不過,亦有議員認為罰則仍過輕,建議將拖欠薪金的僱主列入黑名單,不得再擔任有限公司的董事。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則表示,希望加重違例欠薪罰則外,亦要加強檢控,他建議提供證人費,鼓勵員工指證違例僱主,減低他們因出庭而導致薪金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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