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保誠保險一名經紀,以公司名義詐騙一名友人兼客戶,指保誠推出一項為員工而設的「高收益投資計劃」,騙去友人逾100萬。昨日被告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判刑22個月。
37歲被告梁雯菁(又名伍美婷)與女事主梁小雲,相識於92年,兩人成為好友後,事主又透過被告購買保險。至97年5月,被告告訴事主保誠保險正推出一項專為員工而設的「高收益投資計劃」「Pru-Hong Kong Dollar Deposit Program」,並游說事主投資。
直至03年7月,事主要求終止投資,但被告卻以諸多藉口拖延11個月,後來兩人相約於茶樓見面,當天被告曾簽下單據,承諾保誠會給予事主一筆298萬元本金。
不過,事主於04年9月親自向保誠查詢,才赫然發現並沒有被告所說的兩項投資項目,而被告已於3月辭去工作。保誠保險亦指出,公司從未發過事主的38份雙月月結單。
稱因債台高築鋌而走險
辯方在庭上指,被告犯案只因當時債台高築,沒有選擇破產,而向前僱主賒貸佣金,繼續供養父母。法官蔡慧蘭斥,就算被告犯案是為了還債,不為奢侈生活,法庭也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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