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擴大「被保護人」範圍至前配偶和前同居者。
將逮捕權書附加於不准騷擾令,以擴大逮捕權力。
法院轉介施虐者至輔導計劃。
建議警方重新設計備忘卡,加強現有調查程序。
加強醫療人員專業培訓。
資料來源:《香港婦女安全:消除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