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委會選民範圍維持不變
每屆選委會應於特首選舉年的2月1日組成
變更一些有資格成為選委會選民的團體或擁有附屬團體的組織的名稱
刪除不再存在或擁有附屬團體的組織
在僅1名獲有效提名候選人情況下,選委需投支持票
候選人須取得的過半數的有效「支持」才可當選,否則重新開放提名
補選產生的特首任期為原任特首的剩餘任期
補選產生的特首在任滿後只可連任1次,剩餘任期亦算「一任」
區議員、政協委員及鄉議局委員離任時自動終止選委身份,並進行選委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