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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2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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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勢力的四大暗疾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1-21]

 暗疾之一:社會治理的結構缺陷為黑惡勢力留下了生存空間。由於地方對某些市場管理的不力,既製造了衝突,又使政府權威缺失,經營者只好找黑惡勢力「擺平」矛盾。

 暗疾之二:畸形社會需求導致了犯罪市場的產生。現在大街小巷遍佈歌舞廳、洗浴中心、按摩中心,其中一些就存在黃賭毒等「地下黑色經濟」,就會引出黑惡勢力來保護。

 暗疾之三:在涉黑犯罪中反思幹部用人制度。目前一些黑惡勢力的「黑老大」頭戴「紅頂光環」,也有的黑惡勢力出錢尋找「代言人」,令人反思幹部用人制度。

 暗疾之四:打擊犯罪不力,有的政法機關甚至縱容犯罪。這主要體現在地方一些政法機關「打黑」決心不大,使黑惡勢力在公開暴力犯罪時沒有受到法律追究,助長了犯罪氣焰。 ■資料來源:《瞭望》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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