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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葉詠儀)近日多宗有關議員涉及濫用或虛報津貼而遭調查以至起訴的個案備受關注,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決定,倘執法機構針對某位議員展開調查,或已進入司法程序時,立法會會先讓執法機構處理,待完成有關程序後,由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集體決定才展開進一步調查工作。
與刑責調查是兩碼事
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昨日就「設立處理有關議員申領工作開支償還款額的投訴及指稱」的機制進行討論。
前線劉慧卿在會上稱,當1名議員被執法機構進行調查時,立法會不應就此「擱置不理」。
她稱,執法機構的調查範圍主要集中在刑事責任上,與立法會的調查完全是「兩碼子的事」,故立法會無必要過於「自我規管」,純粹因執法機關正進行調查而「不聞不問」。
不過,立法會秘書長馮載祥指,倘相關案件牽涉到製造虛假帳目、詐騙等罪行,便與立法會有關係,一旦在同一時間進行調查,可能會影響到案件的發展。民主黨黨團召集人單仲偕亦稱,立法會調查工作,很多時都屬於公開聆訊,倘在同一時間展開調查,會影響被調查人士。
因此,委員會決定繼續維持現有安排,即待執法機構完成調查程序後,立法會才跟進。
另外,委員會同時通過,為保障個人私隱,當議員在申報個人利益時,若擔任私人機構受薪董事職務,只須公布公司的名稱,不用申報有關的薪酬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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