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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2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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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籲學生勿恃年輕犯險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1-21]

 【本報訊】一名駐北區的學校社工指出,大埔區內有不少舊屋h,故亦存在童黨問題。青少年入世未深,易被不法之徒利用,有學生會為了一百幾十元,代為上門向債仔淋油,誤以為自己未成年不用坐監,大不了接受警司警誡,其實觀念錯誤。此外,亦有學生甘願為錢被利用,搵快錢吃喝玩樂。

可被判入兒童院舍懲教

 「警務處警司警誡計劃」已有逾40年歷史,讓觸犯輕微罪行、又承認過錯的10至18歲青少年有改過自新機會。一般會由警司或以上職級人員發出警誡,但近年多由分區指揮官執行。警誡後,為了解犯事青少年最新情況,被警誡的青少年會由警務處刑事總部轄下的青少年保護組跟進兩年。

 不過有執業大律師指出,一些少年犯若受警司警誡而重複犯案,警方可能不會姑息,會逕交法庭審理,或判入兒童院舍受懲教。

 假如有關人士所犯的罪行嚴重,警方便不會理會年齡界限,而拘捕與落案起訴是兩回事,警方會因應案情及被捕者的態度等,再考慮是否正式控告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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