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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2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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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壹週刊》誹謗 洪金寶和解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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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於數年前進軍荷里活的武打明星洪金寶(見圖),不滿《壹週刊》於00年8月,刊文指他在拍攝美國電視劇《過江龍》期間,因經常在拉斯維加斯賭博而失場,令拍攝進度受阻,結果令CBS電視台停拍該劇,於同年9月興訟控告《壹週刊》誹謗。洪金寶昨於高院接納對方存入法庭的款項後,決定終止訴訟,並由律師代表下,在法庭公開宣讀聲明,以清脫污名。

接納對方存入法庭款項

 原訴人洪金寶為一名著名電影明星、監製及導演;答辯人則為《壹週刊》的出版公司及其總編輯張劍虹。原訴人代表律師表示,於00年8月3日出版的《壹週刊》,刊登一文章,指CBS電視台因《過江龍》的拍攝進度緩慢,未能趕及原定時間表,而停拍第三輯,並指洪金寶拍攝期間因經常到拉斯維加斯賭博而失場,導致拍攝進度緩慢,在劇集監製唐季禮多番警告下,他亦未有理會。

 原訴人代表律師續指,原訴人提出訴訟的目的是為了洗脫污名,而非為了金錢,但在接納答辯人存入法庭的款項後,願意終止訴訟,故特別在法庭公開聲明有關文章內容並非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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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於數年前進軍荷里活的武打明星洪金寶(見圖),不滿《壹週刊》於00年8月,刊文指他在拍攝美國電視劇《過江龍》期間,因經常在拉斯維加斯賭博而失場,令拍攝進度受阻,結果令CBS電視台停拍該劇,於同年9月興訟控告《壹週刊》誹謗。洪金寶昨於高院接納對方存入法庭的款項後,決定終止訴訟,並由律師代表下,在法庭公開宣讀聲明,以清脫污名。

接納對方存入法庭款項

 原訴人洪金寶為一名著名電影明星、監製及導演;答辯人則為《壹週刊》的出版公司及其總編輯張劍虹。原訴人代表律師表示,於00年8月3日出版的《壹週刊》,刊登一文章,指CBS電視台因《過江龍》的拍攝進度緩慢,未能趕及原定時間表,而停拍第三輯,並指洪金寶拍攝期間因經常到拉斯維加斯賭博而失場,導致拍攝進度緩慢,在劇集監製唐季禮多番警告下,他亦未有理會。

 原訴人代表律師續指,原訴人提出訴訟的目的是為了洗脫污名,而非為了金錢,但在接納答辯人存入法庭的款項後,願意終止訴訟,故特別在法庭公開聲明有關文章內容並非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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