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陳朗昇)本港每年約有百名兒童因不同原因,而須等待領養,社會福利署根據國際公約修改本地法例,規範私人領養安排,日後本地領養須全經社會福利署領養課安排,跨國領養就可透過認可非政府機構安排。社署官員表示,有關修例是符合兒童的最佳利益。
新例亦禁止任何人在未得高等法院頒令下,把兒童送離香港交由一名和該兒童無親屬關係人士領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