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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於金鐘站被縱火的地鐵車廂,燒至焦黑一片,滿目瘡痍。 資料圖片
【本報訊】04年地鐵金鐘站發生縱火案的狂徒被告嚴金鐘(68歲),昨日被重判終身監禁。法官指被告有預謀在聖誕新年假後的首個周一,在上班時間選擇在金鐘站縱火,為要引起危險後果。幸而全賴乘客間彰顯互助的公民責任,加上地鐵職員反應專業,及警方有效率的蒐證,才免於慘劇發生,並迅速將嚴金鐘繩之於法。
居於屯門安定h的嚴金鐘,被控於04年1月5日,在香港金鐘道金鐘地鐵站往中環方向第一車卡內,無合法辯解下縱火損壞車廂,罔顧其他人安全。
讚警方地鐵表現專業
高院法官湯寶臣昨日判刑時先謂事件中未有造成死亡及嚴重受傷算是幸運,他指地鐵乘客毫無地鐵走火經驗,他們隨時會因為害怕而失控,最後引起傷亡。不過法官非常欣賞乘客的表現,指乘客的情操令人感動:「他們各自逃避火災時,仍有人關注墜地的婦人及嬰兒,伸手相扶,又有人留意要打開窗讓空氣流通。」
湯官指事件反映香港市民在危難時的公民責任,以及地鐵警方的專業能力及道德。他舉出多個例子,包括乘客在喝止縱火者之餘不忙叫他人逃生、他們沒有爭相走避卻協助婦孺、有人逃出生天後仍堅守現場要當警方證人、地鐵職員迅即救火開閘口、警方亦主動調配人手善後、探員蒐證毫不怠慢。
湯官認為,這宗縱火兇案,在港人的公德心及各單位的專業能力下,才免於慘劇發生,並能迅即於兩天後緝拿嚴金鐘。他稱頌香港人緊守崗位的行為,近年從大小事件中均表現出來,他語重心長表示,希望這種特質,在講求經濟效益的社會下能得以維持。
促改善獨居老人生活
湯官讚港人之餘,亦不忘關注到獨居老人問題,他指嚴金鐘在港沒有親人,性格變得偏激在所難免。他指香港的獨居老人舉目皆是,社會不容忽視。他敦促有關方面應調配資源,改善獨居長者生活,鄰里間互相幫助亦甚重要。
嚴金鐘的兩份精神報告對嚴作出了不同的評價,一份報告指嚴審訊後表現較前開朗,如釋重負,一向自稱「跛腳老人」的他走路也快了,而且亦不再敵對審訊多日以來「朝夕相對」的懲教署人員。該報告指嚴金鐘並沒有先前診出的妄想症及人格障礙。
指嚴金鐘仍心存憤恨
然而另一份報告對嚴的精神狀態就較為保留,報告指嚴的性格沒有改變、其妄想症及人格障礙問題仍然存在。報告建議嚴入院治理,但就無法預計治療日期,因為嚴仍有再犯機會。
湯官指案情非常嚴重,事件稍有差池也會不堪設想;他指斥嚴金鐘在事件中早有預謀,即使至今他仍對執法部門心存憤恨,故判處他縱火最高刑期終身監禁,最低刑期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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