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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2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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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賊王」帶信 懲教助理被控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1-26]

 【本報訊】赤柱監獄一名二級懲教助理,涉擅替在服刑「賊王」葉繼歡偷運兩封信件出監獄,並涉藏有俗稱「羅氏藍精靈」、「白瓜子」毒品及違禁藥物,及偷竊監獄醫院內的眼藥水、速尿藥片等,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控共4項涉「將物品攜離監獄」、藏毒和盜竊罪名。

 涉助「賊王」葉繼歡帶信被告劉偉輝(37歲),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昨否認各一項違反《監獄條例》的「將物品攜離監獄」、藏毒、藏有違禁物品及盜竊罪名,案件押後下月14日預審,准以2千元現金、不得接觸控方證人等條件擔保外出。辯方表示,控辯雙方在警誡供詞上有爭議。

 控方一直不肯透露該兩封信內容,不過庭上指會傳召5名證人,包括兩位懲教署人員及兩位廉政公署人員,但據悉葉繼歡並不是本案證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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