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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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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監管不力 政府加緊修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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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港人由內地偷運雞隻來港,隨時「引爆」禽流感炸彈。

 【本報訊】有市民偷運死雞來港,凸顯海關執法不力,更暴露政府修例取締20隻雞以下的家庭式農場的進度緩慢。有立法會議員批評,當局「出事後才知死」,促請海關加強抽查工作。漁護署則表明,要確保沒有走私禽鳥流入本港,「難以百分百做得到」。

私攜禽鳥入境即屬違法

 漁護署助理署長薛漢宗表示,按法例市民不能私自攜帶禽鳥入境,否則即屬違法。對於有市民偷運病雞來港,他拒絕評論是否當局執法不力,只強調「由於香港海岸線很長,要確定百分百沒有犯法事情,是非常困難,難以百分百做到。」他又重申,當局會加快修例,取締20隻雞以下的家庭式農場。

議員批評「出事後才知死」

 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委員會主席李華明譴責當局「出事後才知死」。他指出,立法會早前已要求當局需要盡快修例取締「後園式」經營的雞場,但修例進展極度緩慢,「次次都在出事之後才加快修例,好危險的。」

 至於走私雞的問題,他認為罰則也屬其次,海關的宣傳和抽查工作才最重要,「現在市民過關都好少聽到海關的廣播,市民意識較低;而且海關都好少抽查旅客的行李,隻雞唔出聲,你都無佢符,唯有加密抽查才能杜絕。」

海關將加強檢查入口貨物

 海關發言人表示,海關邊境及口岸科在去年10至12月加強防衛工作,檢獲大批活、鮮家禽,全年緝獲25萬公斤禽鳥產品,有關行動仍在進行中。發言人說,海關將加強檢查入口貨物,尤其來自禽疫爆發地區的產品,並與漁護署交換情報,打擊非法走私禽鳥產品。

 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進口野味、肉類及家禽)規例》,任何人士攜帶任何肉類及家禽入境而未領有許可證,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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