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無業女子麥善宜,於03年被控夥同兩名青年鄰居,在紅磡漆咸道北一單位內以拳腳、水喉通及地拖棍打死42歲契爺翁楚興一案,3人於04年被裁定謀殺罪罪成,除了一青年因不足18歲被判囚25年外,其餘兩人被判處終身監禁。惟上訴庭昨日指3人雖曾先後虐打契爺,契爺最後被重打致死時,麥已回家睡覺去,根本不在現場,故04年案件審訊時,原審法官未有就合謀一字眼適當引導陪審團,因此上訴庭推翻裁決,接納麥早前傷害他人身體罪名,刑期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