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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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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台談售過期食物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2-04]

 近日市面有人因出售過期食物被捕,電台引此為談論題目,並邀來嘉賓發表意見,一般以為,售賣過期食物有違法規,理所當然受到非議,但萬萬想不到這位嘉賓,雖然沒有正面認為並無不妥,可是在其侃侃而談的講話中,對售賣過期食物,卻隻字不提,反而長篇大論談他讀書時吃不潔食物的經歷,譬如吃酒家賣出來的「雜碎」,認為這些殘羹可以找出不少美食,如果是藝術家,更可以將人家吃剩的雞塊,一件件拼成一隻雞,又認為那時候每天食用只有十元,他就拿二元到牛肉檯賣狗吃的牛碎肉,作為一天的食糧……。

 我真不明白,這與賣過期食物有什麼關係?事實上過期食物之所以不能賣,是因為食物過了安全儲藏期,極大可能會變壞,人吃了壞的食物可能會生病甚至因此喪生,但吃人家剩下的殘羹,最大的不舒服是心理,衛生反而不成問題,因為首先殘羹不曾變壞(都是即日的,而且變壞是看得到嗅得到,怎會有人買),其次,買回去必經挑選沖洗,然後重新調味烹煮。就吃的安全上,過期的食物——特別是看不到內容的罐頭,怎能與之相提並論?我實在不明白這位嘉賓,何以會如此離題萬丈?更奇怪的是電台節目主持,何以不將之引回正題,任其愈說愈遠。

 有句話叫「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大概因為這樣,許多人「為當人上人」就「強說苦中苦」。

 筆者在這裡說兩句題外話,超級市場常將價目標貼蓋著貨品的安全食用期標貼,也常見整個貨架的貨品,外殼都是凹陷的,須知罐頭食品許多都因外殼凹陷而破壞保鮮安全。 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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