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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曾任警員的瑞安建業有限公司前保安主任,涉收取一間警衛公司共300萬元賄款,作為外判地盤保安工作的報酬。該保安主任和兩名警衛公司高級職員同被裁定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昨在區域法院判刑,保安主任被判囚兩年半,兩名警衛公司職員則分別被判囚8個月及18個月。
兩警衛公司職員亦判監
3名被告分別為瑞安建業前保安主任潘俊傑(38歲)、威智警衛有限公司職員鄭偉生(53歲)及黃輝成(43歲)。
法官判刑時稱,3名被告均紀錄良好,而首被告曾任警員,可算服務過社會,故把他的刑期由3年的判刑起點減至兩年半,另兩名被告也獲酌量減免刑期,分別被判囚18個月及8個月。此外,首被告要把250萬元賄款還給瑞安建業有限公司。
控方指,威智警衛有限公司於1995年成為瑞安建業其中一間認可的保安工作外判商,惟於96及97年不獲續約,次被告與公司一名總經理接洽首被告,在97年至02年間,提供達300萬元款項予首被告,其間智威曾取得天水圍一地盤的保安外判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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