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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行乞的老婦人情緒激動,被救護員送院檢查。
【本報訊】一名內地老婦,疑趁新春藉雙程證來港非法行乞,昨午在牛頭角地鐵站外行乞,正當盤滿缽滿之際遇上巡邏警員查問,揭發她身懷逾3千元疑行乞得來的輔幣,老婦情緒激動拒絕警員拘捕,並緊抱路邊花槽不放,最後需要合數名警員及救護員之力才將其抬上救護車送院。
涉嫌非法行乞的老婦73歲,早前持雙程證來港。昨午1時30分,巡警經過在牛頭角地鐵站外發現一名老婦在路邊行乞,見其衣著光鮮並不似乞兒,警員上前要求其出示身份證,老婦拒絕出示,並突然情況激動,用手緊抓路邊的花槽。警員無奈之下,唯有向總部要求派員增援。
途人圍觀 議論紛紛
數名警員及救護員到場,圖將老婦抬走時,她更加激動,並大哭大叫,引來不少途人圍觀、議論紛紛。最後,在眾人合力之下,才將老婦抬上救護車送院檢驗。
內地人來港行乞的事時有所聞。根據《簡易治罪條例》,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流浪、乞取施捨均屬犯罪,如屬第一或第二次定罪,可被判罰款500元及監禁1個月,如屬第三次或其後定罪,可被罰款500元及監禁12個月。如任何乞討行為不受管束,又或在公眾地方造成滋擾,一經定罪,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12個月,而藉雙程證入境行乞者,更會被控違反逗留條件。
據悉,警方在檢控雙程證行乞人士時,往往遇到極大的困難。根據法例規定,凡持有雙程通行證的乞丐被捕。警員須確定被捕人是否以行乞或取得施捨的手段賴以維生,如被捕人沒有預謀而牽涉行乞,而被捕人真正需要援助,警方會轉介入境處,以便遣返原居地。如發現乞討行為是有預謀的,可以根據《簡易治罪條例》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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