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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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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300萬富翁騙綜援9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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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騙取59萬元綜援金的老翁昨坐輪椅出庭。

 【本報訊】都是貪心惹的禍!75歲老翁涉嫌隱瞞300萬元存款,9年間騙取社署近59萬元綜援金,被社署揭發後遭到檢控。案件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法官考慮被告交還36萬元款項,故法外施恩,判處9個月監禁,緩刑3年。坐輪椅出庭的老翁由妻女陪同下離開法庭,3人情緒激動。現時被告尚欠政府18萬元,社署表示會繼續向被告追討。

 被告蕭祖祿(75歲)於1997年中風後,行動不便,昨日需坐輪椅出庭聽判。他被控18項涉訛騙及1項欺詐罪。昨日被告的妻女到庭聽審,即時透過代表律師交還36萬元,還清了19項控罪中涉及的金額。辯方律師指該筆款項是被告兒子借貸代父還債,不是父親給他的錢。

辯稱「賭錢贏來後輸去」

 被告與妻子於2004年開始扣減每月共3360元的傷殘津貼,於14個月內共扣減5萬4千元。因此,辯方指被告已還交總共41萬元,被告與妻子願意繼續於傷殘津貼扣減餘下的18萬元。

 對於被告於未申報的9個銀行戶口內,2001年的存款滾存至354萬元,辯方指被告退休前只是月入7000元的司機,不可能儲得如此巨額金錢,該筆金錢是「賭錢贏來,賭錢輸去」,被告絕不是「收收埋埋益仔益女」。

 練錦鴻裁判官判刑時指出,香港的福利制度雖不是最好,但綜援的安全網給予人最低限度的保障,而被告存有300萬元的資產仍申領綜援,是濫用香港福利制度,使稅金受損,讓有真正需要的人未能申請,本應判被告即時入獄;但考慮被告還出部分賠償,也考慮他的健康狀況以及年齡,予以法外施恩,判刑9個月,緩刑3年。裁判官重申這是例外中的例外,普羅大眾不可引此案例,而他亦不會左右有關機構繼續追討被告濫索的綜援。

戶口存款曾達354萬

 案情指出被告於1995年2月至2004年4月間,以欺騙手段,虛假地表示所持有資產符合申請綜援的要求,令社署額外支取近60萬元綜援金。至2004年,社署發現被告有9個未申報的銀行戶口,至2001年11月,戶口中的存款更高達35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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