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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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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欠47萬裝修費 菲總領事獲豁免起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2-09]

 【本報訊】菲律賓駐港總領事,聘用裝修公司裝修其半山旭龢道官邸,裝修公司卻指總領事無理終止合約,拖欠裝修費47萬9千餘元,向菲國總領事及副領事等4人興訟求賠償。惟4名領事館職員成功引用「領事豁免權」剔除案件,毋須與裝修公司對簿公堂。

 原訴人為由Roland R. Ilan經營的Makro Designs HK.公司,答辯人為菲律賓駐港總領事Mrs. Corazon Belmonte-Jover(霍珂拉)、副領事Maria Alnee Alnee M. Arugay、財務主任Clarissa E. Villamore及領事助理兼物業主任Arneil P. Torres。

被指無理終止合約

 菲領事官邸位於半山旭龢道Villa Veneta,該單位自82年中已為菲律賓共和國購入作領事官邸之用。2004年6月24日,原訴與總領事簽下裝修合約為單位翻新,惟總領事指因裝修工程未有如期完成,故雙方再於去年3月3日再立妥協協議。

 原訴後來指4答辯人違反合約,無理地終止合約,遂入稟區院追討裝修費47萬9千3百13元。菲國領事等人旋即向法庭以「領事豁免權」為由,要求剔除有關訴訟,他們又要求加入由特首曾蔭權簽發的證明書,向法庭證明領事館職員及領事館聘用人員身份。

 4人的代表大律師龐仲寧指,根據香港《領事關係條例》,香港須遵從63年在維也納會議中訂立的「領事關係」內容,當中指明只要領事館職員是以公職身份進行活動,他們將擁有免予起訴的豁免權。

 區院暫委法官黃敬華在判詞指,對4人的身份毋庸質疑,他們有實質職務,而非名譽領事,故批准他們加入領事身份的證明書;另外,他亦同意有關裝修工程並非4人的私人事宜,該單位屬菲國總領事官邸,裝修單位屬執行公職,故可獲豁免起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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