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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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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平:委任超6個須有理據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2-09]

 【本報訊】根據民政事務局資料顯示,由去年6月21日行政長官曾蔭權履新當日,至去年12月31日止,當局一共委任了1,323名諮詢或法定組織的成員,其中有87人在現時任期屆滿當日,在同一委員會擔任成員超過6年,同時有14人擔任超過6個委員會的委員。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表示,當局會繼續採取適當措施,處理那些不依循「6個委員會」和「6年任期」規定的個案。

有獨特專長難取代

 根據特區政府規定,諮詢或法定組織的非官方成員一般不應擔任同一職位超過6年,而同1人一般不應同時擔任超過6個委員會的委員。何志平在以書面回應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解釋,部分委員會並沒有遵守有關規定,主因是部分現任非官方成員在某些範疇所具備的專長或經驗是不可或缺的;而在更替期間繼續委任現任成員,可令委員會的工作保持連貫等。

 他強調,當局現正積極採取措施,確保委任盡量符合有關規定,如在14名擔任多於6個委員會的成員中,有5人已向部分委員會請辭,或在部分委員會的任期屆滿後不再連任。

 惟基於不同組織的情況各有不同,故決策局及部門在委任其轄下委員會成員時,或會認為有必要及適宜破例不依循有關規定。不過,偏離規定必須有理可據和顧及個別委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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