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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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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聽草案10日內上會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2-11]

 【本報訊】「秘密監察」司法覆核案政府被判敗訴,必須在半年內完成有關立法工作。但是半年內是否可以完成立法,政府看來並無把握。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引述政務司司長許仕仁透露,當局將於8至10日內向立法會提交新修訂的《截取通訊條例草案》。而政府消息人士昨天透露,如果在法庭容許的6個月寬限期後,仍未能成功通過有關條例,當局會向法院要求延長寬限期。

 消息人士強調,雖然高等法院裁定以行政指令秘密監聽違反《基本法》,但特區政府至今沒有考慮就此事向人大提出釋法,並認為6個月內足以完成立法工作。他說:「大家都不希望看到香港治安出現惡化」。

 消息人士表示,通過新法例既是行政當局責任,立法機關也應負責;政府現時提出的立法建議是希望提高整個監察機制的透明度和監察能力,不希望新機制削弱執法部門的執法能力,例如打擊貪污罪行。當局將於下周與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開會,徵詢議員意見,以期盡快草擬好有關條例,提交立法會討論通過。

 消息人士又表示,其實草案草擬工作一直在進行,並已達致成熟階段,故不認為需要進行緊急立法。消息人士形容,把有關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的行動批准權交予法庭,以及設立獨立監察機制的做法是一個「大躍進」。

審批法官須李國能推薦

 對於有立法會議員質疑獨立監察機制的法官是由行政長官委任,會造成「委任親政府法官」之嫌,消息人士澄清,有關法官的名單須由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李國能推薦,行政長官才作委任。

 高等法院判決容許政府一旦在6個月寬限期過後,如未能就秘密監察完成立法,可申請延期。消息人士就表示政府不希望出現這個情況,但若不幸未能成功立法,政府會向法院申請延長寬限期。

 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昨日返回辦公室時,未有對判決作出評論,指現階段仍要研究判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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