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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2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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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促釐清新例細節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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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少光相信,在6個月內可就秘密監察及截取通訊條例完成立法。本報記者李志樑 攝

 【本報訊】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表示,有信心可以在6個月內,就秘密監察及截取通訊條例草案完成立法。不過,這種願望能否實現令人懷疑,因為有立法會議員指監聽新例中存在不少灰色地帶,希望政府可盡快釐清細節;律師會亦指,透過秘密監察及截聽手段獲取的證據,雖可能被視為非法,但也不應就此緊急立法。

 李少光昨在電台節目表示,過去數月已進行各方面的諮詢,包括立法會各政黨、人權組織、2個律師會、新聞從業人員等。

 草案的草擬工作已進入相當成熟階段,估計數周後可向立法會提交草案,並有信心可在6個月內完成審議,獲得通過;如果無法如期通過,則可能向法庭申請延期。

強調立法與23條無關

 李少光表示,日前向立法會提交的立法建議,已吸納各界意見。他強調,立法目的與《基本法》23條完全無關。

 李少光表示,新草案內建議設立獨立監察機制,更能保障人權;同時,不會規定要通知受監察人士有關行動,以免影響調查工作。因此,新法例能改善現行機制,平衡了保障人權、提高透明度及維護社會安全。

李少光指舊例漏洞多

 至於不採用97年通過的私人條例草案,李少光表示,主要原因是該條例草案只針對截聽通訊,不包括秘密監察;而且該條理亦未經草案委員會審議,漏洞甚多,會削弱執法機關的查案能力。

 不過,對於政府的立法,不少人士包括立法會議員提出質疑。45條關注組立法會議員梁家傑批評,新法例中仍然有很多灰色地帶,政府應該釐清;他又建議透過三級制,界定如何進行監察。

廖潔明冀釐清三級制

 無論如何,條例能否如期立法對執法的前線人事影響最大。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說,警察只能依法辦事,如果無打擊罪案及保障香港內部安全的秘密監察及截聽的手段,一些好似擄人勒索嚴重案件的調查工作,將受到影響。他認為,根據政府的立法建議,應該微調涉及監察分三級制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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