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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2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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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海關 續依法竊聽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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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棟國表明,在有必要時當局會繼續依法秘密監察。

 【本報訊】(記者 曾少妍)入境處處長黎棟國表示,根據法庭裁決,處方在未來6個月寬限期內,將繼續因應需要進行竊聽工作。而海關關長湯顯明相信,特區政府稍後提交予立法會的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的立法草案,既會照顧部門工作需要,亦能平衡公眾私隱權。

 黎棟國表示,按法庭裁決,有關命令仍有6個月有效期,故入境處執法行動將如常進行,亦期望在6個月後,執法部門在新的條例下,可令執法工作更順利進行。

 被問到約六個月後有關立法不成功,執法部門將有何應對時,湯顯明則表示:在保安局統籌下,執法部門已通過內部會議,把工作需要及運作的問題作詳盡討論,亦編寫於立法草擬條文內,相信立法會將合理地審議條文,結果能令執法部門一如以往地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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