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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造口人」不滿社署削去他們領取傷殘津貼的資格。本報記者李志樑 攝
【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本港的嚴重傷殘人士,可申領每月千多元傷殘津貼,但患直腸癌及結腸癌須接受「造口」手術,並以「造口袋」盛載大小便的人士,卻因未被列入「傷殘」名單而未能或被終止領取傷津。立法會今天會討論有關傷殘津貼人士的需要。
開支逾千元 須節衣縮食
1995年驗出患直腸癌而接受手術及化療、現年67歲的華叔,多年來飽受「造口」之苦,去年更被社署削掉千多元傷殘津貼,如今唯有節衣縮食慳錢買「造口袋」,他說:「自沙士後,發覺表格上沒有『器官傷殘』這一項,醫生說我沒有事,不批傷津,而不同政府部門對此有不同定義,令我們無所適從。」由於大小便難以自控,華叔每日要帶備三數個「造口袋」及用護膚膠固定在身上,但開支委實太大。「30元一卷護膚膠只能用一次;13元一個袋,一天要換兩、三次,這些開支一個月要千多元,無論如何節儉都要省錢買的。」華叔去年10月26日申請上訴,至今未有下文。
情況相似的李先生批評,負責批核是否列入「傷殘」的醫生並非造口科,不明瞭他的情況,而上訴部的醫生也是由義工擔當。
現年82歲的蘇先生,去年9月成為「造口人」,在醫務社工協助下獲批傷津至06年8月止,卻在去年11月突然收到社署通知,指醫生說他沒有病,不需傷殘津貼,更討回2個月生果金與傷津的差額,令人無奈。
近年,香港造口人協會接到逾60位會員求助,反映自己的傷殘津貼申請被拒。協會認為,這些個案對「造口人」十分不公平,因為器官傷殘人士早於20多年前已被政府機構接納為其中一種傷殘類別,而「造口人」更是器官及永久傷殘人士。
社署表示,「造口人」如經醫生證明日常活動受到障礙或限制,可歸納為器官殘障人士,並申請傷殘津貼,是否獲批則須經醫生評估。社署又指,根據醫療專業意見,並非所有接受造口手術的病人都失去百分之百謀生能力,因此不能一律將他們界定為嚴重殘疾人士。另外,「公共福利申請計劃」一向無須申請人填報殘疾情況,只須該署職員提供有關資料及留醫紀錄、醫院或診所覆診卡等資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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